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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,自发布之日起计算。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◆■◆■■、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,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。逾期未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的,视为无异议■■★■◆■。

  2025年5月21日,滕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(滕征预公告〔2025〕13号★◆★■◆★,地块2-7),并组织自然资源■★、财政★★■★、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羊庄镇人民政府◆★◆◆、木石镇人民政府■■◆,召集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、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于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7日,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、权属◆■、地类、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★◆、其他地上附着物、青苗等的权属■■◆、种类、数量等情况共同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,现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(调查结果详见附件1、2),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。